致亲爱的同学们:
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202151日正式实施。请珍重父母血汗辛劳珍惜大学读书时光珍爱人生信用记录。

一、非法集资的特征

(一)非法性: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规定;

(二)利诱性: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

(三)社会性: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二、非法集资的类型



(一)设立互联网企业、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、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;

(二)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、债权,募集基金,销售保险产品,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、虚拟货币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;

(三)在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、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,以承诺给付货币、股权、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;

(四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大众传播媒介、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;

(五)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。

三、非法集资的危害

非法集资不可持续,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,挥霍、浪费、转移或者非法占有,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,此外,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、金融秩序,极易引发社会风险。

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规定,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,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

同学们,天上不会掉馅饼,一夜暴富是陷阱。警惕网络高利借贷风险,择业找工作要擦亮双眼,多方验证机构资质,勿受人欺骗跌入传销团伙、非法金融企业陷阱。遭遇‘套路贷’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可通过12345电话、江苏政务服务APP和微信公众号“江苏12345在线”的“金融举报”专栏提供线索。
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原文链接: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2021-02/18/content_5587547.htm。